问题 | 新乡市拆迁补偿标准97号文? |
释义 | 律师解答: 新乡市拆迁补偿标准97号文是指新乡市政府发布的关于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房屋补偿:根据被征收人所持有房屋的建筑面积、年限等情况,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补偿。搬迁补助:对于需要搬离原有住所的被征收人,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搬迁费用。过渡期生活费:对于无法立即安置或者安置后生活困难的被征收人,可以给予一定期限内的生活费用支持。其他补偿:对于被征收人的其他损失,如商铺、厂房等,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补偿。具体标准根据不同地区和不同情况而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计算。此外,新乡市政府还规定了拆迁补偿的申请和审核程序,以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 四、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各地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切实解决城市房屋拆迁中久拖不决的遗留问题。对拆迁范围内产权性质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性用房的补偿,各地可根据其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对拆迁范围内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手续不全房屋,应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补办手续。对政策不明确但确属合理要求的,要抓紧制订相应的政策,限期处理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并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早日解决。对因房地产开发企业没有能力完成建设项目导致拆迁补偿资金不落实、安置用房不到位的问题,地方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开发企业抓紧落实;或先行解决拆迁补偿安置问题,再根据法律法规和拆迁合同约定,追究开发企业的责任。 以上就是整理的关于停业停产损失补偿标准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知停业停产损失补偿标准,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范围,以及相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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