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登记申请。尚未登记的和继承、遗赠、产权发生改变的不动产由当事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提出登记申请。 (2)提交材料。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①登记申请书; ②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③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④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3)受理。登记机构接到申请以后要对产权资料进行核实,而且对于房地产、土地附着物等进行实地查看核实无误以后登记。 一、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是多长? 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 《压缩不动产登记时间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简化登记流程、提高登记效率,分类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 1、一般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限压缩至20个工作日; 2、不动产抵押登记办理时限压缩至10个工作日; 3、不动产查封登记、异议登记即时办理; 4、政府组织开展的农村不动产登记以及未公证的继承、受遗赠涉及不动产登记等较为复杂的登记情形仍按照30个工作日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