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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个人所得税如何进行零申报?
释义
    根据《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领取扣缴税款登记证件,所以你单位应当是扣缴义务人,只要办登记了就应当按月申报,就使无税款也要进行0申报,也就是说按实际发放工资数填,是0就填0,扣缴税款处也为0就可以申报啦。
    一、补缴税款的主体应当是卖方吗
    补缴税款的主体应当是卖方。卖方可以如实向税务机关陈述事实并补缴税款,纳税后,买受人再次出售房屋时,未经核定征收的,可以相应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必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税务机关确定的申报期限和内容,如实申报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提交的其他纳税材料。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提交扣缴、纳税报告表和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提交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个人转让股权应注意的税款问题
    1、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
    在股权转让交易中,转让方为纳税义务人,而受让股权的一方是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2、纳税(扣缴)申报的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12〕285号)办理纳税(扣缴)申报的时间进行了明确规定。具体区分两种情况:
    (1)先履行纳税义务再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2)股权变更登记与纳税申报同时进行
    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表格式样和联次由各省地税机关自行设计)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3、纳税地点
    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发生股权变更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和税款入库手续。
    4、个人股权转让应纳税额的计算
    《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个人转让股权的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按次征收。
    具体计算方法为:
    股权转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收入-取得股权所支付的金额-转让过程中所支付的相关合理费用)×20%
    其中,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过程中按规定支付的税金、资产评估费、中介服务费等。
    三、如何认定偷税行为
    (1)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伪造账簿、记账凭证,是指依照账簿、记账凭证的式样、大小、图案,制作假账簿、假记账凭证,以假充真的行为。如模仿原始账簿资料,制作假账本、假税票、假发票、假报销凭证等。变造账簿、记账凭证是指:以涂改、剪贴、增删等方法对原有的账簿、记账凭证加以改造的行为。如将原始凭证中的数量、金额、单价进行涂改,剪贴发货票、税票,开具底、面不符发票等。
    隐匿账簿、记账凭证是指:将真实的账簿、记账凭证藏匿起来,拒不提供的行为。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是指:故意将法定保管期限内的账簿、记账凭证不予妥善保管或擅作主张予以销毁的行为。如将保存期内的账簿、记账凭证不按规定精心保管,随处放置,以致毁损无法修复,或者被盗、遗失、或者故意撕毁、烧毁等。
    (2)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是指人为地扩大生产成本、违反规定增加税前扣除项目或者多计进项税额等,减少应纳税额的行为。如虚列原材料消耗,乱摊不合理费用,虚增人工工资,任意扩大列支范围、将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增值税税额等。不列、少列收入是指收入不记账,少记账或少计销项税额的行为,如账外经营、隐匿收入、大头小尾记账、销售货物不按规定计提向购货方收取的销项税额等。
    (3)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可以分为三种情形:一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已经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或者扣缴税款登记,纳税人就有义务按规定申报缴纳税款,其申报纳税时无须税务机关再行通知;二是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少缴税款,认定其偷税时,应当以是否“经税务机关依法书面通知其申报”为前提,未经税务机关依法书面通知其申报而少缴税款的,不能认定为偷税;三是尚未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扣缴税款登记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少缴税款,作偷税认定时也应当以是否“经税务机关依法书面通知其申报”为前提。
    (4)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虚假的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报送虚假的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或者其他纳税资料,如提供虚假申请,编造减税、免税、抵税、先征后退还税款等虚假资料等。虚假、既是不真实,虚构或捏造事实,不能真实反映客观实际情况,如不按真实的账簿记账凭证制作纳税申报表,少申报缴纳税款等。
    (5)缴纳税款后,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退税。这是一种欺骗行为,即纳税人缴纳税款后,再捏造涉税事实、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方式获取国家税收优惠,退回已缴纳和税款。当然,采取这类欺骗手段骗取税款认定为偷税时,应当以其已经缴纳的税款额为限,只要不超过其已经缴纳的税款额,其所退回的税款均属于偷税,超出部分则为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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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9: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