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票据抗辩权如下时候可以行使: 1、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非法手段取得票据,且非善意第三人的; 2、与票据债务人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并且不履行约定义务的; 3、超过票据权利时效的; 4、可以行使票据抗辩权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三条 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 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本法所称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本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