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释义 | 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和危险物品单位必须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雇佣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如果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也需要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雇佣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如果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可以雇佣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法律分析 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拓展延伸 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与管理的重要性 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与管理的重要性在于确保员工和公众的安全与健康。单位作为生产经营主体,应当承担起安全生产的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这样可以确保安全生产政策和措施的有效实施,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预防事故的发生。同时,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与管理,能够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素质,增强组织的安全文化,构建安全稳定的生产环境。只有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才能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结语 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与管理是确保员工和公众安全与健康的重要举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能有效实施安全政策和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预防事故发生。同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能提升员工安全意识和素质,构建安全稳定的生产环境。只有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才能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正):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第五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正):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四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关注从业人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心理疏导、精神慰藉,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防范从业人员行为异常导致事故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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