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法中独立董事的规定 |
释义 | 公司法中独立董事的规定如下: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我国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主要是指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所作的具体规定,包括《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行为若干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部门规章中关于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特别规定。 一、独立董事的责任是什么 1.独立董事的决策责任。独立董事由于未尽职责,错误的决策或参与错误的决策,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应承当相应的责任,并以董事会会议记录为准承担决策责任。 3.独立董事对违反维护公司财产安全义务的责任。 4.独立董事的内幕交易责任。独立董事属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其履行职务,可能知系公司的内幕信息,就应列为《证券法》上内幕交易的主体。 5.独立董事的竞业责任。 6.独立董事收受贿赂、贪污、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的责任。 7.独立董事批漏虚假信息的责任。独立董事在其签署信息披露的法律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指示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要同上市公司一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独立董事的特点 独立董事(非执行董事)具有独立性、专家性和兼职性的特点。 1.独立性是其最重要的特点。所谓独立性概括起来分别表现就是: (1)独立的财产,即独立董事的财产应独立于其任职的公司; (2)独立的人格,即独立董事应独立于公司的股东、董事会和管理层; (3)独立的运作,即独立董事的任职应独立于公司的董事会和经理层。 2.专家性是指公司外聘的独立董事多是经济、法律、金融或人事管理方面的专门人才或是其他在政府或民间有发言权或有一定影响的人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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