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时间限制为收到相关文件后的十日内,公安机关应在调解开始后的十日内制作调解书或终结书。 法律分析 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调解开始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拓展延伸 交通事故调解的流程及时长 交通事故调解的流程及时长因具体情况而异。一般来说,交通事故调解包括以下步骤:1.双方当事人申请调解;2.调解委员会受理申请并组织调解会;3.双方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据和陈述;4.调解委员会进行调查和调解;5.达成调解协议;6.协议生效并执行。调解的时长取决于事故的复杂性、当事人的配合程度以及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效率。一般而言,简单的交通事故调解可能只需数周,而复杂的案件可能需要数个月甚至更长时间。因此,具体的调解时长可能因案件而异,请根据实际情况与当地调解委员会咨询以获得准确的信息。 结语 交通事故调解的时长因具体情况而异。一般包括:申请调解、受理申请、调解会、证据提供、调查调解、达成协议、协议生效。调解的时长取决于事故复杂性、当事人配合度和调解委员会效率。简单案件数周,复杂案件数月甚至更久。请咨询当地调解委员会获取准确信息。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六条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 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