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拾得遗失物和不当得利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拾得遗失物和不当得利的区别是: 1、性质不同。拾得行为的法律性质属于物权问题,发生拾得行为形成的返还原物的诉讼是返还之诉。而不当得利的法律性质是债权债务问题,是债发生的根据之一,所发生的诉讼为不当得利之诉。 2、确定责任的要件不同。拾得行为的民事责任,按照有关法律的解释,拾得物灭失、毁损,拾得人没有故意,不承担民事责任。而不当得利人的民事责任则以其在主观上是善意还是恶意来区分责任的大小的。 3、请求报酬的权利不同。拾得行为中,拾得人将拾得物品返还失主时,有请求报酬的权利。而不当得利中,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当得利,没有请求报酬的权利。 一、不当得利与侵占罪的区别是什么 1、概念不同: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侵占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2、性质不同:不当得利属民事责任;侵占罪属刑事责任。 3、不当得利的取得,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侵占罪有严格的犯罪构成要件。 4、特殊情况下不当得利也可以演变成侵占罪。 二、不当得利与返还原物之诉的区别 不当得利与返还原物之诉的区别如下:1、不当得利是债权纠纷,返还原物是物权纠纷;2、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而返还原物纠纷是指无权占有不动产或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并且返还财产的前提是原财产仍然存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