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按照公租房政策规定,凡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一定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没有正式工作的自由职业者,若有稳定收入来源和租金支付能力,可以申请公租房。 (一)有稳定工作是指: 1.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2.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主城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3.在主城区退休的人员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