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拾得的遗失物是不是不当得利 |
释义 | 不当得利,指无法律上的原因,使他人受损而自己获益的事实,要求他人致损和自己获益是有因果关系的。 拾得遗失物,根据法律的规定,拾得人并没有取得所有权,只是拥有必要的费用请求权,并且负有的保管义务和报告义务。 拾得人的拾得行为也不是致他人受损的原因,没有因果关系。因拾得遗失物,不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所以说拾得遗失物不是不当得利。 一、非法侵占和拾得遗失物有什么区别 非法侵占和拾得遗失物的区别: 拾得遗失物是指发现且实际占有该遗失物,是发现与占有两者相结合的行为。发现与占有缺一均不可构成拾得。 非法侵占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二、无主物的所有权归谁具体法律是怎样规定 无主物的所有权归谁具体法律的规定: 1、取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拾得人可以要求支付必要的费用,但不能要求支付报酬。但遗失物人发出悬赏广告,愿意支付一定报酬的,不得反悔; 2、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同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聘公告。自有关部门发布招聘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国家所有。有关部门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损坏、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拾得人拒绝返还遗失物,按侵权行为处理。拾得人不得要求支付必要的费用。也无权要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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