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业金不领就作废了么 |
释义 | 失业金不领就作废了。如果离职后的60天内未申请失业金,那么过期后就不能申请失业金了。重新就业后,如果职工再次失业,那么就需要重新计算缴费时间。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一、失业保险金怎么领取: 1、离职人员的所在单位应该在解除劳动合同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相关机构进行备案并提供相关材料; 2、失业人员带着企业出示的离职证明,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失业证,失业证的有效期为3个月; 3、公司证明,失业证,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起提交到买失业保险的保险中心。 二、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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