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告不出庭,如何应对第二次起诉离婚? |
释义 | 缺席判决是指在被告不出庭应诉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在规定的程序下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情况下,可以进行缺席判决。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法院会向缺席方宣告判决并送达判决书,保障当事人的上诉权利。 法律分析 在法院规定的开庭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以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缺席判决 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 所以一般来说当受案法院正常送达传票后,对方当事人不出庭的,法院可再次传唤,如经两次以上正常传唤程序,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仍然拒不出席的,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并且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同样应当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当事人宣告判决及送达判决书,并保障当事人的上诉权利的充分行使。 结语 根据上述情况,法院在规定的开庭时间内,如果被告不出庭、不应诉,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审理并作出缺席判决。缺席判决适用于多种情况,包括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等。对于缺席判决,法院应当依法向缺席的一方当事人宣告判决并送达判决书,同时保障其上诉权利的充分行使。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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