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地下埋藏物有时效吗 |
释义 | 本文主要探讨了地下埋藏物和撤销合同的诉讼时效问题。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但地下埋藏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权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就失去了撤销权。不当得利人的权益受损后,可以在发现利益损失后3年内要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否则将失去主张权利的权利。 法律分析 一、地下埋藏物是否有时效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可知,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因此,地下埋藏物在民事诉讼中有一定的时效限制。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六条【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二、撤销合同的诉讼时效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权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为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期限,也就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开始计算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也就是说在这1年期限内,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必须行使其撤销权,否则,该当事人就失去了撤销合同的权利,那么当事人就必须接受合同的约束,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本规定中的“1年”是除斥期间,而不是诉讼时效。也就是说,在此期间内,不存在期间的中断或者中止的问题,这“1年”是一个不变的期间,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不能要求延长该期间。 三、不当得利归还有时间规定吗 不当得利的受损人发现利益损失后可以要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如果因得利人不返还向法院起诉的,主张权利的时效是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结语 地下埋藏物和撤销合同、不当得利归还有时效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和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分别为三年和五年。同时,根据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权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就失去了撤销权。因此,当事人必须行使其撤销权,否则将失去撤销合同的权利。另外,根据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因此,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修正):第五章 民间收藏文物 第五十九条 银行、冶炼厂、造纸厂以及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应当与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共同负责拣选掺杂在金银器和废旧物资中的文物。拣选文物除供银行研究所必需的历史货币可以由人民银行留用外,应当移交当地文物行政部门。移交拣选文物,应当给予合理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修正):第五章 民间收藏文物 第五十二条 国家鼓励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将其收藏的文物捐赠给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或者出借给文物收藏单位展览和研究。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尊重并按照捐赠人的意愿,对捐赠的文物妥善收藏、保管和展示。 国家禁止出境的文物,不得转让、出租、质押给外国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下列文物受国家保护: (一)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 (二)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 (三)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四)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 (五)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文物认定的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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