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租赁合同常见问题 |
释义 | 对房屋租赁合同效力认定问题:出租人和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就租赁的房屋、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合同视为成立。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效力,根据有关法律和地方性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审查:(一)审查合同的主体是否适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二)审查租赁的标的物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 一、租赁合同没有备案可不可以不交租金 只要出租人和承租人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就会成立,即使没有备案,承租人也会支付租金。 根据法律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的备案主要是由于行政机关管理的需要。未办理备案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只要双方就房屋租赁达成协议,房屋租赁合同就成立。出租人向承租人交付房屋时,承租人交付租金,合同生效。 二、无效的房屋租赁有几种 无效房屋租赁有以下几种: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权代理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越权代理人签订未经追认的房屋租赁合同; 3、租赁的房屋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 4、房屋租赁期限过长,房屋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5、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房屋,出租人主张承租人与次承租人签订的转租合同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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