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法律规定的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数量是多少? |
释义 | 我国法律规定,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需要进行监护。如果父母健在,监护人是父母;如果父母不在或无监护能力,监护人可以是祖父母、兄姐或其他亲属、朋友,并需得到相关单位或居民委员会的同意。监护人有义务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包括按时送子女上学、确保接受完整的义务教育、支付义务教育杂费等。违反义务者将受到批评教育、罚款或其他行政处分。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说是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话,那么他是需要进行监护的,因为由于他们的年龄关系,所以在某些行为方面是不能够完全的单独进行的,孩子的监护人实际上并不止一个,很多人对此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小孩的监护人有几个?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小孩的监护人有几个? 小孩的监护人有几个? 如果父母健在,那么监护人就是父母,这是规定的。如果父母不在或者精神有问题,那么孩子的监护人是: 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二、法定监护人的义务 监护人员负有保护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义务。在实施义务教育中,初中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主要应承担如下义务和责任: 1、必须按时送适龄的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人学; 2、必须保证适龄的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接受完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得让他们中途停学; 3、应按规定,交纳政府规定的义务教育杂费;(生活确实困难,无力支付杂费的家庭可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减免)。 4、必须创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配合学校教育好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使孩子能健康成长。 根据《义务教育法》第十五条规定,对于那些未经批准,拒送子女或被监护人人学,以及让正在小学、初中就学的子女或被监护人中断学业的家长,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分别情况,给予批评教育,罚款或其他行政处分,开采取有效措施,责令他们送子女或被监护人人学。 首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健在的话,那么小孩的监护人就是父母,也就是有两个监护人,如果父母不健在,或者丧失监护能力,存在着其他的人员担任监护人,除此之外,也给大家简单的介绍了一下我们国家法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的义务。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父母健在,监护人即为父母;如果父母不在或丧失监护能力,监护人可以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其他关系密切的亲属、朋友,需要得到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同意。如有争议,可由法院裁决。如果没有符合条件的监护人,则由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法定监护人有义务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包括按时送子女上学、确保接受完整的义务教育等。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对拒不送子女上学或让子女中断学业的家长,当地政府将给予批评教育、罚款或其他行政处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对未成年人承担监护职责。 国家采取措施指导、支持、帮助和监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六章 政府保护 第九十三条 对临时监护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门可以采取委托亲属抚养、家庭寄养等方式进行安置,也可以交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或者儿童福利机构进行收留、抚养。 临时监护期间,经民政部门评估,监护人重新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民政部门可以将未成年人送回监护人抚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三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及时将委托照护情况书面告知未成年人所在学校、幼儿园和实际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加强和未成年人所在学校、幼儿园的沟通;与未成年人、被委托人至少每周联系和交流一次,了解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心理等情况,并给予未成年人亲情关爱。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接到被委托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幼儿园等关于未成年人心理、行为异常的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干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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