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债务、法人个人财产有关系吗 |
释义 | 公司法人个人欠债与公司并没有关系。公司是独立法人,公司债务由公司独自承担。法定代表人是无需用个人财产偿还债务,但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公司债务是指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法人的个人债务也就是私人债务,私人债务和公司债务区别:如果是公司债务,必须由公司进行偿还,但是如果是私人债务,与公司无关,公司不用偿还。 一、股东有哪些共同风险 (一)股东的风险承担 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产生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达到了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股东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4、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企业主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5、因下列情形致使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控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公司的利益与股东的收益不加区分,致使双方财务账目严重不清的; (2)公司与股东的资金混同,并持续地使用同一账户的; (3)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持续地混同,具体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受同一控制股东支配或者操纵的。 控制股东是指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并能对公司的主要决策活动施加影响的股东;控制股东可以是持多数股的股东,但不限于持多数股的股东 6、股东资产与公司资产混同、股东业务与公司业务混同的(关联交易),公司的人格即被股东所吸收而不再独立,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二)公司法人的风险承担 公司法人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独立的财产,能够依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并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组织。其实说白了就是这家公司。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这里规定得相当明确,法人是一种组织,而不是某一个人。 有限公司的法人以及股东承担的风险与自己的权益相辅相成,所以如果一旦自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那么也是自己权益享受后的后果,因此在进行公司经营时,权益的划分以及利益的分配,都是有着法律的明确规定,同样风险的划分也是如此。 二、申请破产的公司债务如何解决 申请破产的公司债务解决方法如下: 1、企业破产后,在债务偿还前,要先从公司的财产中除去破产费用,剩余的财产再来偿还债务; 2、当企业破产后的资产不足以偿还所有的费用时,可以按比例,优先偿还破产费用。 有限责任公司,结算一下公司的剩余资产,到相关部门进行评估,然后还有就是要股东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是超出了股东的出资额范围内承担责任,就不需要股东以个人资产清偿公司债务,公司的剩余资产根据法律规定的破产债务的清偿顺序进行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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