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属于个人财产具体如下: 1、一方婚前的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6、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孳息和自然增值; 7、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个人财产办理流程: 1、当事人要准备好上面提到的材料及证明材料。拟好的协议书,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2、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3、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4、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当事人于规定期限日凭收费单据来领取公证书。以上即是对如何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解答。 综上所述,关于夫妻个人财产中“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的问题。对此,法条中没有明确列举。依现实生活,它主要是指夫妻各自日常生活、职业所需的专用物品,如个人使用的衣服、书籍、首饰等。但婚后购置的贵重首饰,一方因其职业所必须的价值较大的物品,以及摩托车、小汽车等生活资料,虽属个人使用,也应视为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