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需要提交下列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3.公司章程。4.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6.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7.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身份证复印件。8.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任职证明;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9.公司住所证明。10.合并各方股东会决议。11.合并协议。12.在报纸上登载合并公告一次的证明。13.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的说明。14.因合并而解散的公司已办理注销登记的证明。1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6.合并各方或一方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提交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14.经营范围涉及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