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第二十五类 商标 主要包括:服装、鞋、帽。细分还有衣物、婴儿纺织用品、特种运动服装、不透水服装、戏装、鞋、帽、袜、手套(不包括特种手套)、领带、围巾、披巾、面纱、腰带、服装带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标法 》 第二十二条 商标注册申请 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 法律客观: 为:《商标分类》第三十三类 含酒精的饮料(啤酒除外)。 【注释】 本类尤其不包括: ——医用饮料(第五类); ——无酒精饮料(第三十二类)。 第五类 药品、医用和兽医用制剂;医用卫生制剂;医用或兽医用营养食物和物质,婴儿食品;人用和动物用膳食补充剂;膏药,绷敷材料;填塞牙孔用料,牙科用蜡;消毒剂;消灭有害动物制剂;杀真菌剂,除莠剂。 第三十二类 啤酒;矿泉水和汽水以及其他不含酒精的饮料;水果饮料及果汁;糖浆及其他制饮料用的制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