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现住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现住址。 二、男女双方结婚时间,感情不和的原因,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三、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注明子女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双方约定的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抚养费的支付数额和支付时间,对探望子女达成约定。 四、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房产归属: 2、机动车辆; 3、股权、股票、债券等; 4、债权与债务; 5、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私人财产。 五、债务的处理。 六、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七、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八、违约责任的约定。 九、立协议人签章,署明具体日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