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不批捕意见的具体情形 |
释义 | 特殊情况下可减轻刑罚:预备犯、中止犯、防卫过当、避险过当;初犯、从犯、胁从犯但主观恶性极小,自首、立功、退赃、赔偿、悔罪;过失犯罪但悔罪、控制损失、积极赔偿;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未成年人或在校学生悔罪、具备监护、帮教条件;年满75岁以上老年人;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者。 法律分析 1、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 2、主观恶性极小的初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或积极退脏、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表现的; 3、过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 4、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双方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达成和解协议,经审查,认为和解系自愿、合法且已经履行或提供担保的; 5、犯罪嫌疑人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学生,本人有悔罪表现,其家庭、学校或者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具备监护、帮教条件的; 6、年满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的; 7、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拓展延伸 不批捕决定的法律依据和程序 不批捕决定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决策,其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法律规定,不批捕意味着对犯罪嫌疑人不予逮捕,主要考虑到证据不足、行为不构成犯罪、犯罪事实不清等情形。在作出不批捕决定时,相关机关需要遵循严格的程序,包括收集证据、审查案件、听取当事人陈述等,确保决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此外,不批捕决定并不意味着犯罪嫌疑人无罪,而是暂时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相关机关仍可根据案件发展情况作出进一步决定。 结语 根据上述情况,不批捕决定是针对特定情形下的犯罪嫌疑人所做出的一项重要决策。这些情形包括预备犯、中止犯、防卫过当、避险过当,以及初犯中主观恶性极小的个体、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等。此外,过失犯罪中有悔罪表现并积极控制或赔偿损失的犯罪嫌疑人,以及根据刑事诉讼法达成和解协议且已履行或提供担保的双方,也可能被考虑不予批捕。未成年人、老年人以及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人也可能得到特殊对待。不批捕决定的作出需要遵循法定程序,确保合法性和公正性。然而,不批捕并不意味着犯罪嫌疑人无罪,相关机关仍可根据案件发展情况作出进一步决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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