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交通事故认定书属于鉴定结论,是证据的一种,不需要双方在场的情况下领取。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通警察支队申请复核,对复合不服的可以信访,也可以在民事诉讼中向法院申请作出交通事故认定的警察出庭接受质询,经过法官审理,如果交通事故认定确实不正确,法官可以不予采信。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四条 具有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情形,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填写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并共同签名。损害赔偿协议书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