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处罚如下:1、机动车在发生故障或者事故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罚款200元,记3分;2、机动车超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罚款100元,记1分;3、机动车夜间会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罚款100元,记1分;4、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罚款100元,记1分;5、机动车变更车道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罚款100元,记1分;6、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罚款100元,记1分;7、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罚款100元,记1分;8、牵引故障机动车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罚款100元,记1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