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学徒工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实行同工同酬。如果是事实劳动关系,那么如果一个月以上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追要每月双倍工资最多12个月。如果出现法律纠纷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对于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因此,学徒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