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消费者向有关部门申诉 |
释义 | 可以直接向经营者的行政主管部门或所在地的行政执法部门出示证据,陈述自己的受害经过,提出赔偿要求,希望有关部门在调查了解并弄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赔偿决定。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在进行消费活动的时候,遭受经营者侵犯合法利益的,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到消费者协会、工商管理部门投诉。 消费者维护权益的渠道有哪几种? 消费者有消费过程中发现了欺诈行为,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1.通过协商的方式达到和解 消费者和经营者就商品或服务发生了争议,如果双方在自愿和互相原谅后,依据事实、讲清道理并划分好责任,从而达到和解并签订协议,使得纠纷得到了快速的解决。 2.通过投诉来进行调解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了消费争议,请消费者保护部门进行调解,也就是由第三方就双方发生的争议通过说服劝导和沟通调和的方式,解决了双方的纠纷。 消费者在投诉时要注意几点: (1) 对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损的处理,是在其管辖范围内受理。 (2) 当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没能给予解决,消费者还可以请消保委进行损害鉴定作为证据。 (3) 消费者应尽快地作出选择,是通过申诉还是起诉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4) 消费者无论是向相关行政部门进行申诉,还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都是允许的。 3.向行政部门进行申诉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了争议,还可向相关的行政部门请求来解决,此方式力度比较强,高效和快捷。消费者在申诉时,要以书面形式进行说明、阐述理由和提供相关的事实根据。如果和经营者自行达成了和解,可以撤回申诉,并请相关行政部门写出调解书。 4.向仲裁机构作出裁决 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协议,自愿让仲裁机构进行调解来作出裁判。仲裁的特点是专家仲裁、一裁终局、费用低、保密、感情影响较小和程序简单。仲裁费用由败诉者承担,仲裁庭根据双方责任的大小来确定各自的承担费用。 5.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的合法受到损害的,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将依法进行审判。此方式属于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条 国家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应当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的意见。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落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预防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行为的发生,及时制止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对经营者交易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意见,及时调查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抽查检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检验结果。 有关行政部门发现并认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责令经营者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 第三十四条 有关国家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惩处经营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务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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