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般情况下,几十人以内的会议,监票人为1名,计票人为2名。 计票人可以由支委会确定,监票人由支委会提出候选人,党员大会表决通过。在发展党员过程中,一般都是可以举手表决的,不需要用投票的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四十三条 投票结束后,由选民或者代表推选的监票、计票人员和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人员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代表候选人的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 第四十四条 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