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是什么 |
释义 | 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协议在下列情形下无效: 1、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2、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仲裁协议无效。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的行为能力,否则,仲裁协议无效。 4、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该仲裁协议无效。 5、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者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对此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离婚协议无效的五种情形 离婚协议中五种无效约定是什么 1、离婚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再婚 婚姻自由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人身权利。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民享有婚姻的自由,不受他人干涉。离婚协议中约定的限制再婚条款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2、再婚后不得再生育子女 生育权是《宪法》规定的公民人身权利,在不违反国家相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民享有生育与不生育子女的自由,不因与他人的协商行为而受到限制。 离婚协议中约定的禁止生育条款,是对公民生育权的人为限制,违反了公民享有生育权的法律规定。因此,离婚协议中相关禁止生育的条款是无效的。3、限定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 继承权是被继承人死亡后才开始的权利,法定继承人的继承资格只能由被继承人自己取消,不能由他人干涉。 除非是被继承人以遗嘱的形式予以取消某继承人的继承资格。因而,夫妻离婚时限定一方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既违反法律规定,也无实际意义。 4、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又不及时过户 夫妻共有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实为对子女的赠与。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涉及不动产大赠与,以办理所有权变更手续为准。 因此,若离婚协议只约定房产赠与子女却不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任何一方反悔均可致子女日后无法取得房屋产权。 5、约定的子女抚育费至子女18周岁以后 养育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但该义务有时间限定,即在子女18周岁以前,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在子女18周岁以后,若子女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状况出现,父母的法定义务即告解除。 在子女18周岁以后,父母对子女的帮助属于自愿行为,没有法律的强行性制约。 离婚协议约定无效情形 1、约定某一方一定期限内不得再婚。 2、约定某一方再婚后不得再生育子女。 3、限定某一方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 4、约定夫妻共有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 5、约定子女抚育费至子女18周岁以后。 6、处分自己无权处分的、别人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八条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该内容由 梁广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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