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探讨何种居住权才算满足
释义
    居住权是房屋所有人设立的用益物权,可通过书面合同和登记机构设立,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居住权通常无偿设立,但可根据约定收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了居住权的设立和登记程序。
    法律分析
    居住权是由房屋所有人设立的用益物权,房屋所有人允许其他人居住房屋的,就具有房屋的居住权,认定居住权的证据有协议书、录音等。根据法律规定,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拓展延伸
    居住权的法律保障与实践
    居住权是指个人或家庭在特定区域内安全、稳定、合法地居住的权利。法律保障居住权的目的是确保人们能够拥有适宜的居住环境,并获得必要的住房条件。在实践中,法律通过多种途径保障居住权,如制定住房政策、建立住房保障机构、规范房屋租赁和购买等行为。此外,法律还规定了居住权的限制和保护措施,以平衡个人权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在保障居住权的实践中,需要政府、社会组织和个人共同努力,通过加强法律执行、加大住房供给、提高住房质量等措施,确保每个人都能够享有合法、安全、适宜的居住环境。
    结语
    居住权是房屋所有人允许他人居住房屋的用益物权,具有重要的法律地位和保障作用。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约定进行有偿设立。设立居住权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并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的设立从登记时生效。为确保每个人都能够享有适宜的居住环境,我们需要政府、社会组织和个人共同努力,加强法律执行和住房供给,提高住房质量,以保障每个人的居住权利。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转让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本规定。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二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转让,实施房地产转让管理,均应遵守本规定。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28 9:4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