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以租代征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
释义 | 以租代征是一种通过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行为,但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一些地方政府在租用农民土地后,未经批准地进行了非农业建设,以规避审批程序,逃避缴纳税费和履行耕地占补平衡的义务,降低政府征收土地的成本。村民遇到"以租代征"问题,可以拨打国土资源部门举报电话12336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解除土地租赁合同,退还租用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土地利用 法律分析 "以租代征"是指通过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从而扩大建设用地规模的行为。 实践中,一些地方政府在租用农民土地后,一般会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进行非农业建设,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其目的就是为了规避法定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等相关审批程序,任意扩大建设用地的规模,同时也逃避缴纳有关税费、履行耕地占补平衡的法定义务,降低政府征收土地的成本,该行为是一种典型的违法“征收”行为。 律师补充: 现实中村民经常遇到的“以租代征”基本有这2种: 1、以村委会的名义与村民签订土地租赁协议,之后改变土地用途。 2、基层政府租赁集体土地用于修建道路或公共设施,或另行将土地流转转租出去。 “以租代征”不履行法定程序,擅自将农用地专为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的行为是违法的,村民如果遇到了“以租代征”一定要提高警惕,如果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及时通过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出现 “以租代征” 土地违法问题,当事人可以向国土资源部门举报,由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制止、查处,举报电话:12336。也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解除土地租赁合同,退还租用土地。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四条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第六十五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重建、扩建。 拓展延伸 农民土地权益是农村土地制度中的核心问题之一,而以租代征是一种常见的土地利用方式。然而,这种方式可能导致农民的土地权益受到侵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一些法律措施来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以租代征必须符合一定的程序和条件,否则就是非法行为。如果政府以租代征的土地与农民的合法权益不符,或者侵犯了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农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同时,农民也应该积极维护自己的土地权益,比如及时缴纳租金、保持土地的耕种积极性等。如果农民的土地被非法侵占或者使用了,他们可以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为了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政府应该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完善土地管理制度、严格审查以租代征的合法性、加强土地执法等。同时,农民也应该提高法律意识,加强自我维护意识,依法维护自己的土地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四十条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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