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以租代征有哪些形式 |
释义 | 本文主要探讨了农村土地以租代征的形式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及其对农民权益的损害。这些违法行为包括政府或企业以租赁方式征用农民土地、有关部门将土地出租给老百姓后转租给开发商或个人、村民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等。为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应积极举报或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政府也应严格规范使用农民集体建设用地。 法律分析 农村土地以租代征的形式有哪些?根据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答案: 1. 直接出租:农民将土地直接出租给政府或企业使用,政府或企业支付租金。 2. 转包:农民将土地转包给其他农民或个人使用,收取租金。 3. 租赁:农民将土地租赁给政府或企业使用,政府或企业支付租金。 4. 承包:农民将土地承包给政府或企业使用,政府或企业支付租金。 5. 租赁承包:农民将土地租赁给政府或企业使用,政府或企业支付租金,同时农民也参与土地的承包经营。 6. 土地流转:农民将土地流转给其他农民或个人使用,收取租金。 7. 土地抵押:农民将土地抵押给政府或企业,以获取贷款,政府或企业支付租金。 8. 土地租赁抵押:农民将土地租赁给政府或企业使用,政府或企业支付租金,同时农民将土地抵押给政府或企业以获取贷款。这种方式在当前征地过程中非常普遍。用地单位或个人直接找村委会,让群众以集体土地的名义转让或出租土地,再以村委会的名义与征收方签订协议。其目的是避免相关审批手续和土地税费,降低征收成本。2。为加快地方经济建设,一些地方有关部门以政府名义租用集体土地,兴建公园或道路。虽然是政府行为,但以租赁方式征用人民土地是违法的。其次,有关部门将土地出租给老百姓后,转租给开发商或个人,这也是违法的。如果您在征地中遇到这样的情况,可以积极举报或通过合法途径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3。村民们租用自己的承包地。虽然这种情况很少见,但在实践中也会发生。一些村民明知用地单位或个人出租土地用于非农建设,但将自己的土地出租用于临时利益是违法的。4基层政府作为土地租赁的中介,促进了土地租赁行为的发展。一些地方有关部门为加快经济发展,为违法用地的单位和个人充当中介和担保人,骗取人民群众的信任。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法律法规的通知。禁止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镇规划,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规划,依法办理农用地转为审批手续。禁止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用于非农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必须符合规划,严格限定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范围。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以租代征”方式批准占用建设用地的,属于违法批地;单位和个人以“以租代征”方式擅自占用建设用地的,属于违法批地“以征代征”是违法占地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政策的通知》也明确规定2。严格规范使用农民集体建设用地目前,一些地方在使用农民集体建设用地过程中,擅自扩大农民集体土地使用范围,违规提供建设用地的问题相当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用于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农村村民住房建设。这三类土地的使用范围,法律和政策都有准确的界定,必须严格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乡镇企业必须是以农民投资为主,承担支农义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在乡镇(含所辖村)设立的企业。严禁以开办“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等名义,非法占用(出租)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需要将农用地、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建设,必须依法经批准。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需要用于开办乡镇企业、建设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村民住房的,必须符合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和镇、乡、村规划(以下简称乡(镇)、村规划),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规划,依法办理规划建设许可证和农用地出让用地和建设项目的审批手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股份、合营形式共同兴办企业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村规划,并纳入建设用地管理年度计划;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用地规模必须符合有关企业用地标准。 拓展延伸 农村土地租赁形式是指农村土地流转中的一种形式,其特点是以土地流转为前提,将土地经营权从农户手中转移至其他农户或社会组织,从而实现土地的规模经营和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然而,农村土地租赁形式也存在一些潜在的法律问题。首先,土地租赁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损害农民的利益。其次,土地租赁合同应当明确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金金额等事项,并应当经过相关程序审批。 此外,农村土地租赁形式还涉及到土地流转的组织和监管问题。农村土地流转组织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并加强对外部流转土地的管理和监测。 综上所述,农村土地租赁形式是一种有效的农村土地流转方式,但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管,才能实现土地流转的可持续发展。 结语 农村土地以租代征的形式包括直接出租、转包、租赁、承包、租赁承包和土地流转。虽然这些形式在实践中被广泛采用,但其中存在许多违法行为。例如,一些地方有关部门以政府名义租用集体土地,兴建公园或道路,这是违法的。同时,一些地方也存在将土地出租给老百姓后,转租给开发商或个人的情况,这也是违法的。如果在此过程中遇到违法行为,可以积极举报或通过合法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2017-04-14)\t第二十二条\t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实行与铁路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同等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执行。 被征收土地上的零星树木、青苗等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执行。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建筑物按照其原规模、原标准或者恢复原功能的原则补偿;对补偿费用不足以修建基本用房的贫困移民,应当给予适当补助。 使用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耕地,参照征收耕地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使用未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国有未利用地,不予补偿。 移民远迁后,在水库周边淹没线以上属于移民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房屋等应当分别依照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06-29)\t第四十五条\t未设镇建制的国营农场场部、国营林场场部及其基层居民点的规划建设管理,分别由国营农场、国营林场主管部门负责,参照本条例执行。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06-29)\t第三条\t本条例所称村庄,是指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的聚居点。 本条例所称集镇,是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经县级人民政府确认由集市发展而成的作为农村一定区域经济、文化和生活服务中心的非建制镇。 本条例所称村庄、集镇规划区,是指村庄、集镇建成区和因村庄、集镇建设及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村庄、集镇规划区的具体范围,在村庄、集镇总体规划中划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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