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领事保护的主体是什么 |
释义 | 领事保护的实施主体是中国政府及其派驻国外的驻外使领馆 。 领事保护指一国的领事机关或领事官员,根据本国的国家利益和对外政策,于国际法许可的限度内,在接受国内保护派遣国及其国民的权利和利益的行为。 国际文献中未见给领事保护以明确的定义。但国际法和国际条约承认领馆和领事官员有权在接受国内保护派遣国及其国民的权利和利益。《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规定,领事职务包括“于国际法许可之限度内,在接受国内保护派遣国及其国民——个人与法人——之利益”。双边领事条约和各国的国内法也赋予领馆和领事官员此种权利。 一、领事保护与领事协助和领事服务的区别: 在实践中,领事保护一般针对海外中国公民安全和合法权益受到严重威助或侵害的情_,如驻在国发生政局动荡、自然文害、重大事故等危及海外中国公民的安全和合法权益;领事协助一般针对中国公民因客观原因或者自身原因陷入困境的情况,如海外中国公民因硫忽大意丢失财物等造成的暂时经济困难;领事服务一般指为海外中国公民提供的证件办理、民事登记等服务,如换/补发旅行证件、办理公证/个人证、婚姻登记等。 二、领事保护服务对象: 凡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具有中国国籍者,都可以请求获得中国政府的领事保护。也就是说,只要您是中国公民,无论是大陆居民,还是香港、澳门和台湾同胞,无论是定居国外的华侨,还是临时出国的旅行者,无论是在国外学习的留学生,还是务工人员,都是领事保护的对象。 四、领事官员可受理的范围: 1、如所在国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可以为您撤离危险地区提供咨询和必要的协助。 2、如您在外国服刑,或被拘留、逮捕,可以应您的请求或经您的同意进行探视。 3、如您遭遇意外,可以协助您将事故或损伤情况通知国内亲属。 4、如您遇到生计困难,可以协助您与国内亲属联系,请其协助解决费用问题。 5、如您在所在国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或涉及刑事案件,或突发疾病,可以应您的请求,协助提供当地律师、翻译和医生等名单供您参考,但并不保证其服务质量达到您的预期。 6、如您需要寻找国外失踪或失联亲人,可以代为向所在国有关部门提出请求。 7、可以根据中国法律法规,为在国外的中国公民领发、换发、补发旅行证件并进行加注。 8、可以根据中国法律法规,为遗失旅行证件或无证件的中国公民签发旅行证或回国证明。 9、可以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相关国际条约,为中国公民办理公证或为当地相关部门签发的拟送往中国使用的文书办理领事认证。在与所在国法律法规不相抵触的情况下,为居住在驻在国的中国公民办理婚姻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高海外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完善领事保护制度,提供风险预警、投资促进、权益保障等便利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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