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线上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仅支持父母双方人脸识别(不包含外籍人士、台湾同胞、港澳同胞或华侨); 2、新生儿分娩时间不超过一年,且新生儿父母证件类型必须是身份证,年龄已满18周岁,单亲暂不支持线上办理; 3、请仔细核对新生儿姓名,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无法更改,出生医学证明线上办理暂不支持第三姓; 4、新生儿姓名需使用国务院2013年8月19日公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汉字填写,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数字和其他符号; 5、新生儿落户前,请勿将出生医学证明正、副联进行随意折叠、分离等操作,避免新生儿无法落户; 6、换发和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暂不支持网上申办; 7、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办理(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五条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