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石家庄市新乐市交通违章当事人去处理需要些什么资料 |
释义 | 交通违章处理要求提供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事故认定书等材料。当事人需在收到罚款决定书后15天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罚款必须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收据,否则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法律分析 1、交通违章法律规定处理的材料主要有: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证明书等。 2、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拓展延伸 石家庄市新乐市交通违章处理所需的必备资料清单 石家庄市新乐市交通违章处理所需的必备资料清单包括:1.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或护照;2.车辆行驶证和车主身份证明;3.违章通知书或交通警察开具的处罚决定书;4.相关证据材料,如现场照片、视频等;5.违章处理申请表;6.罚款金额的支付凭证;7.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如有);8.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如驾驶证、车辆保险证明等。请注意,具体要求可能根据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在处理交通违章时咨询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以确保提供正确的资料并完成处理程序。 结语 交通违章处理所需材料包括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当事人应在收到罚款决定书后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并要求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石家庄市新乐市交通违章处理所需材料还包括现场照片、违章处理申请表、支付凭证等。请咨询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以确保提供正确资料并完成处理程序。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扣留的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三十二条 交通警察应当在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后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具有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二)、(三)、(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作出处罚决定之日;处罚决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只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罚款处罚的,缴纳罚款完毕后,应当立即发还机动车驾驶证。具有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五)项情形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考试合格之日。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章 行政处罚 第一节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五十六条 电子送达可以采用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特定系统作为送达媒介。送达日期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不一致的,以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为准。 公告应当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为送达。 公告内容应当避免泄漏个人隐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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