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网络商业广告一般来说属于要约邀请,但是如果广告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属于要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第四百七十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