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疾险理赔肾衰竭被拒绝,是否可以申请二次理赔?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重疾险的保险合同中会明确列出理赔条件和标准。如果保险公司认为申请人未满足条件或未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其肾衰竭达到了保险合同中规定的标准,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申请。但是,在保险合同中规定的赔偿期限内,被拒绝理赔的申请人可以根据合同条款和法律规定,再次申请理赔。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保险人拒绝承保,或者拒绝承担保险责任的,应当向被保险人说明理由。” 2.《保险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保险人应当在被保险人提出赔款请求后十五日内作出赔偿决定,并履行赔偿义务。” 3.《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对保险合同的效力、解释、履行、变更和合同外的保险事故的处理等,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或者请求仲裁、诉讼。 ” 4. 《保险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未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的,被保险人可以请求保险人履行保险合同。 ” 总之,如果申请人认为自己符合保险合同中规定的标准,但被拒绝理赔,可以通过协商、请求仲裁或诉讼等方式,再次申请理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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