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严禁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 2、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的充电宝,必须经航空公司批准且不得超过2个; 3、严禁携带标识不清的充电宝。 法律依据: 《中国民用航空局运输司关于加强通用航空短途运输旅客携带锂电池乘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短途运输旅客携带锂电池乘机安全管理工作 根据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规定,锂电池属第9类杂项危险品。短途运输旅客乘机携带的手机、充电宝、电脑、相机、平板电脑等电子设备中均含有锂电池,在飞行过程遇到碰撞、挤压、高温等情况时极易发生因锂电池内部短路导致的冒烟、起火,如处置不当,可导致通用航空器失去配载平衡等重大安全风险,对通用航空短途运输安全运营带来严重威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