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属于国家土地如下: 1、城市市区土地; 2、农村、城郊以及依法被国家没收、征收为国有的土地; 3、被国家依法征收的土地; 4、根据法律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它土地;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全部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 6、由于国家政策或不可抗力原因,农村居民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土地。 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并不直接使用土地,而是由具体单位和个人来使用。国有土地的收益权能一部分由土地使用者实现,一部分由国家通过收取土地使用税(费)和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的形式来实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 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一)城市市区的土地; (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三)国家依法征收的土地; (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