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适龄儿童少年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法定原因为 |
释义 | 一是个人原因申请休学。学生因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由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出示有效证明材料,经学校核办,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可准予休学。 二是学生患病强制休学。患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需要隔离治疗的传染病,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学校应责令其休学。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在学年开始前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由县级学籍管理人员在学籍系统中登记缓学,纳入缓学管理。缓学期为一学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以适当放宽。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要加大义务教育“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宣传力度,引导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学生休学的规定和条件有哪些? 一是个人原因申请休学。学生连续病假3个月以上或因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由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出示县级以上医院病历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经学校核办,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可准予休学。 二是学生患病强制休学。患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需要隔离治疗的传染病,或由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诊断其患有不能在学校进行学习的疾病,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学校应责令其休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年修正)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 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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