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未成年人不可以只享受权利不履行义务,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是我们每个公民对国家、社会和他人应尽的责任。只有履行一定的义务,才能获得相应的权利,只想享有权利不愿履行义务,或者想多享受权利而少尽义务,都是不对的。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同时承担相应的义务。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法内或法外特权。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不允许任何人只享受法律权利,不履行法律义务。 1、权利和义务相互依存。权利和义务作为构成法律关系的内容要素,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在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相互依存。 2、权利和义务相互独立。权利不能被看做是义务,义务也不能被视为权利。混淆两者的界限,必然会导致法律上的错误。也就是说,权利和义务有各自的范围和限度。超出了这个限度,就不为法律所保护,甚至是违反法律的。 3、权利与义务在一定条件下互为对应。权利意味着对利益的获取与实现,义务意味着对利益的付出与负担;法律确立的不同社会主体之间利益的获取或付出的状态,构成了在一定条件下他们相互之间可以自己做出或不做出某一行为,或者要求他人做出或不做出某一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条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 未成年人依法平等地享有各项权利,不因本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民族、种族、性别、户籍、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状况、身心健康状况等受到歧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四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