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青少年屡次违反法律能否送到少管所 |
释义 | 法律分析:对于未满刑事责任年龄的青少年犯罪,不予刑事处罚的,可以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如果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教育无效或者不对其进行教育,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送完相关机构进行专门矫治教育,该专门机构指的就是少管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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