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银行办理二手房贷款手续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贷款的定义和银行办理二手房贷款的流程。流程包括买卖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首付款后到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凭身份证原件领借款合同的贷款支付凭证回单、借款人在取得《贷款承诺书》并就所抵押的房屋办理保险后办理公证手续。银行通过贷款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也可以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法律分析 一、什么是贷款? 贷款是一种经济行为,指的是在一定期限内,借款人需要向贷款人支付一定利息的借款形式。 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二、银行办理二手房贷款手续 流程一:买卖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首付款后,到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表(若已婚,需夫妻双方一起),核心工作人员经过审批通过后,出具《贷款承诺书》,作为购房者办理贷款手续的依据。 流程二:凭身份证原件领借款合同的贷款支付凭证回单,所需经过的流程为:受理柜(受理贷款申请)——保险柜(办理保险)——签约柜(签订借款合同)——公证柜(办理合同公证)——签约柜(领取贷款合同)。 流程三:借款人在取得《贷款承诺书》并就所抵押的房屋办理保险后,就可以持上述资料及《贷款承诺书》、储蓄卡/信用卡、保险单、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有关法律性文件,办理公证手续。如果夫妻双方或其中一方不能亲自前来签订合同,需授权委托另一方或第三方代为办理贷款相关手续。授权委托书需经公证,且受托人有转委托权。 拓展延伸 二手房贷款是指银行向已经购买过房屋的购房者提供的贷款。下面是一份有关二手房贷款手续的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和《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购房者向银行申请二手房贷款需要提供以下手续: 1. 房屋权属证明:购房者需要提供房屋权属证明,证明房屋的所有权属于自己。 2. 个人所得税证明:购房者需要提供最近一年的个人所得税证明,证明自己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3. 银行卡:购房者需要提供银行卡,方便银行进行资金划转。 4. 房屋评估报告:购房者需要接受银行委托的房屋评估机构对自己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房屋的价值。 5. 房屋买卖合同:购房者需要提供与房屋出售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以证明购房者的购房合法性。 6. 首付款收据:购房者需要提供自己支付的首付款收据,以证明自己已经支付了房屋的购买费用。 以上是二手房贷款所需的基本手续,银行在办理贷款时还需要对购房者的信用记录、还款能力等进行审核。购房者需要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合法,以避免贷款申请被拒绝或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结语 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办理二手房贷款手续需要买卖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首付款后,到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表,核心工作人员经过审批通过后,出具《贷款承诺书》,作为购房者办理贷款手续的依据。然后凭身份证原件领借款合同的贷款支付凭证回单,所需经过的流程为受理柜(受理贷款申请)——保险柜(办理保险)——签约柜(签订借款合同)——公证柜(办理合同公证)——签约柜(领取贷款合同)。借款人在取得《贷款承诺书》并就所抵押的房屋办理保险后,就可以持上述资料及《贷款承诺书》、储蓄卡/信用卡、保险单、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有关法律性文件,办理公证手续。如果夫妻双方或其中一方不能亲自前来签订合同,需授权委托另一方或第三方代为办理贷款相关手续。授权委托书需经公证,且受托人有转委托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12-29)\t第二十三条\t买受人未按照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但是已经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并与担保权人办理了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人请求买受人偿还贷款或者就抵押的房屋优先受偿的,不应当追加出卖人为当事人,但出卖人提供保证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12-29)\t第二十二条\t买受人未按照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亦未与担保权人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担保权人起诉买受人,请求处分商品房买卖合同项下买受人合同权利的,应当通知出卖人参加诉讼;担保权人同时起诉出卖人时,如果出卖人为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提供保证的,应当列为共同被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12-29)\t第二十条\t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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