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身份证在缓刑期间有效吗? |
释义 | 缓刑期间可以使用身份证,但需得到公安机关批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报告活动情况,遵守会客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分子,可宣告缓刑,但缓刑考验期间如犯新罪或发现未判决的罪,将撤销缓刑并执行相应刑罚。缓刑考验期满则不再执行原判刑罚并公开宣告。 法律分析 缓刑期间可以使用身份证,但是涉及《刑法》第七十五条相关规定如:离境、离开住所地等使用时,必须得到所在地公安机关的批准。根据《刑法》第七十五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结语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缓刑期间需遵守各项规定,包括报告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规定等。离境、离开住所地需获得公安机关批准。缓刑考验期满,如无新罪行,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公开宣告。被判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条件可宣告缓刑,对特定人群则必须宣告缓刑。若缓刑期内犯新罪或发现未判决的其他罪行,缓刑将被撤销,根据法律决定执行相应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三章 使用和查验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 (一)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 (二)兵役登记; (三)婚姻登记、收养登记; (四)申请办理出境手续;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依照本法规定未取得居民身份证的公民,从事前款规定的有关活动,可以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证明方式证明身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三章 使用和查验 第十五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 (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 (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 (四)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五)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拒绝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分别不同情形,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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