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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姻之外的生活选择
释义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构成重婚,侵害了婚姻关系无过错方的权益,破坏了婚姻关系的健康和和谐。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并要求过错方给予离婚损害赔偿。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尚未明确界定,地方法院有不同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将逐步解释以实现司法统一。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禁止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诉讼离婚时,如果调解无效,重婚或与他人同居是准予离婚的理由之一。
    法律分析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偶尔地与他人同居,不属于法律上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
    如果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则构成重婚,属于《刑法》制裁的对象。一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无过错方的离婚请求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并且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给予相应的离婚损害赔偿。这种同居行为,严重侵害了合法婚姻关系无过错方的权益,破坏了夫妻间相互对性生活的忠实,是婚姻关系不健康、不和谐至关重要的因素。
    关于什么是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多长时间算是持续和稳定?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暂时还没有作出相应的解释,由各级法院自由裁量。在地方,有的高级人民法院规定了3个月视为持续和稳定,但这并没有在全国达成共识。我相信,随着实践中这类案件的增多和各地法院审判实践经验的不断积累和总结,最高人民法院将会在适当的时机对此做出更细致的解释,以利于司法的统一。
    相关规定:《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结语
    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与他人同居构成重婚,违反《刑法》规定。对于无过错方的离婚请求,法院会予以支持,并赋予无过错方要求过错方支付离婚损害赔偿的权利。这种同居行为严重侵害了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夫妻间的忠实性,对婚姻关系的健康和和谐至关重要。关于持续、稳定共同居住的定义和时间长度,最高人民法院暂未作出明确解释,但随着案件增多和法院实践经验积累,最高人民法院将会在适当时机做出更具体的解释,以促进司法统一。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均被禁止。在离婚案件中,法院应进行调解,如调解无效且感情确已破裂,则应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六十八条 夫妻双方应当共同负担家庭义务,共同照顾家庭生活。
    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补偿办法由双方协议确定;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零九条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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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4:4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