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如何申请 |
释义 | 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指出,商标法中规定的地理标志,可以依法作为证明商标申请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作为证明商标申请注册的地理标志,可以是该地理标志标示地区的名称,也可以是能够标示某商品来源于该地区的其他可视性标志。以上所称地区无需与该地区的现行行政区划名称、范围完全一致。多个葡萄酒地理标志构成同音字或者同形字的,在这些地理标志能够彼此区分且不误导公众的情况下,每个地理标志都可以作为证明商标申请注册。 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件中说明下列内容: (一)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 (二)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与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区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的关系; (三)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区的范围。此外,还应当附送管辖该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申请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该地理标志以其名义在其原属国受法律保护的证明。 一、商标权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注册商标有明显瑕疵 1、违反《商标法》的禁止性规定。 注册的商标使用了法律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注册的商标使用了法律禁止作为注册商标使用的标志;注册的立体商标是不具备显著特征、不能注册的标志。 2、以欺骗手段获得注册。 (二)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 商标权人采取如侵犯他人在先权利、恶意抢注、侵害他人的商业信誉等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其情形较为复杂。 1、侵犯他人在先权利。 2、恶意注册。恶意注册的具体情形有: (1)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2)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商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3)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律害的; (4)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一标进行注册的; (5)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且商标权人是恶意申请注册并获得核准的。 (三)注册商标争议 根据保护在先原则,在先注册的商标权人有权请求撤销在后注册的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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