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产品质量管理方法是怎样的 |
释义 | 产品质量管理方法是怎样的 1前言编辑 修订情况 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根据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决定》予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三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0年7月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 2000年7月8日 2简述编辑 产品质量法(productsqualitylaw),规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以及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的缺陷产品所致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对缺陷产品造成的损害,各国多以产品责任法予以规范和调整,即只规定生产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因缺陷产品损害而产生的损失赔偿责任。尤以美国和德国为代表。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3年2月22日通过,1993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在规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等问题的同时,规定了缺陷产品损害赔偿的有关问题。 3目录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产品质量的监督 第三章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一节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二节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四章损害赔偿 第五章罚则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 第三条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 第四条生产者、销售者依照本法规定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第五条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第六条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鼓励企业产品质量达到并且超过行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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