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醉驾入刑造就几千万罪犯 |
释义 | 法律分析:关于醉驾入刑的相关问题,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1年5月发布了《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分则地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危险驾驶罪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其中,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的,构成危险驾驶罪。之所以对醉驾处以刑罚,是因为其醉驾行为具有相当的社会危害性,需要动用刑罚才能制止这类行为,保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实践证明,醉驾入刑,有效抑制了醉驾行为。 法律依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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