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的法律要求及其实践探讨 |
释义 | 劳动合同应该有几份,分别由谁持有?不签劳动合同的后果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一式三份,由劳动者、用人单位和劳动局各持一份,以证明劳动关系存在。未签订合同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终止劳动关系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不签合同不利于保护商业秘密,造成员工损失需赔偿,用人单位可能面临行政处罚。以上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法律分析 一、劳动合同应该有几份,分别由谁持有 1、如果劳动合同是一式三份的,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以及劳动局应该各拿一份,这样在发生劳动纠纷的时候,可以有效的证明存在劳动关系。但也可以是一式两份,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持一份。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不签劳动合同的后果是怎样的 1、未签订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只要发生了用工行为,与员工形成了劳动关系,即使是没有签劳动合同书,员工就享有劳动法上规定的各项权利,单位也负有劳动法上的各项义务。 2、单位终止或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辞退员工)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需要加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 3、不签劳动合同不利于单位保护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之一,是单位必须对所谓商业秘密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 4、不签劳动合同造成员工损失的,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因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资损失、工伤、医疗等待遇损失的,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同时还要支付25%的额外赔偿费用。 5、用人单位可能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 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一经查实,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单位改正,并可以给予罚款的处罚。 结语 签订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基础,也是用人单位合法经营的必要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一式三份,由劳动者、用人单位和劳动局各持一份,以确保劳动关系的证明和保护。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后果包括无法免除社会保险费义务、支付经济补偿金、保护商业秘密、承担赔偿责任和面临行政处罚。因此,签订劳动合同对于双方的合法权益和稳定劳动关系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条 【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七条 【过渡性条款】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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