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财产保全费用依据需要保全的财产的数额的大小来确定,但是财产保全费用有一个上限:5000元。具体的标准是:被保全财产不超过1000元,保全费30元;超过1000但是不足10万的这部分收1%;超过10万的部超收0.5%。同时,除了财产保全之外,还有行为保全,如果是做行为保全,那么一件的费用是30元。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二)申请保全措施;(三)申请支付令;(四)申请公示催告;(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六)申请破产;(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第十四条第二款: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