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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
释义
    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
    民事诉讼管辖的级别管辖是,第一审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级别管辖是指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民事诉讼管辖的级别管辖:
    一、第一审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1、重大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和本法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的具体情况,可以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自治区的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自治州、自治县的规定,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十八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二十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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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4:3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