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规定营利法人包括哪些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具体的法条规定在第七十六条中有作详细说明。营利法人的关联关系人包括控股出资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一、民法典规定营利法人包括什么 民法典规定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二、营利法人的关联关系人包括哪些与营利法人有关联关系的五种人不得利用其与营利法人的关联关系损害营利法人的利益,包括: 1.营利法人的控股出资人。例如,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2.实际控制人。是指虽然不是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营利法人行为的人。 3.董事。是指营利法人权力机构选举出来的董事会成员。 4.监事。是指营利法人权力机构选举出来的监事会成员。 5.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营利法人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以及营利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三、营利法人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的原则是什么 1.平等原则。平等原则主要有两层含义,一层含义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在民法中的体现,一层含义是平等保护所有民事主体的合法民事权益。 2.自愿原则。民法典第五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3.公平原则。所谓公平就是以利益的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以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通过利益均衡配置民事主体的权利义务,公平正义是对民事司法活动的基本要求。 一、民法典非营利性的法人有哪些 1.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2.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3.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终止时,不得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剩余财产。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权力机构的决议用于公益目的;无法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的,由主管机关主持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法人,并向社会公告。 4.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六条营利法人的定义及类型: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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